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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新规关闸:基金“大V”营销带货时代落幕

9月30日,由八部门联合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1。该办法第二条明确,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之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1。第十六条规定,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并具备相关业务资格 1。

截至10月23日,易方达、广发、富国、天弘、嘉实等十余家基金公司已在官网公示第三方互联网营销白名单 1。此前,德邦基金因与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大V“爱理财的小羊”合作,导致其旗下产品“德邦稳盈增长”在2月初出现单日申购量超百亿元的情况 1。中国证监会对德邦基金作出处罚,暂停受理其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并追究总经理、督察长等关键人员责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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