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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新规关闸:基金“大V”营销带货时代落幕

9月30日,由八部门联合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该办法第二条明确,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之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第十六条规定,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并具备相关业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