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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启动首批医保项目目录制定工作

国家医保局于9月16日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制定工作方案》,正式启动首批国家医保项目目录的制定工作1。首批先制定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眼科、妇科、放射治疗、麻醉、护理、临床量表评估、口腔种植、辅助生殖、产科、放射检查和康复等13类项目目录,后续分批制定其他类别1。

纳入医保项目目录的医疗服务须满足三项基本条件:列入现行版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适宜;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影响可控1。方案明确了不予纳入的情形,包括国家明确规定或立项指南建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美容、非功能性整容、减肥、健康体检、预防、保健等非疾病治疗类服务,以及临床应用不够充分、具有重大安全隐患或风险的项目1。

制定的医保项目目录首先用于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再逐步与各省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范围做好衔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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