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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

新疆4A级及以上景区自驾服务费统一改为按车收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布通报,决定对全区4A级及以上景区的自驾服务费收费模式进行优化调整[1]。原有的按人头收费和按车收费两种模式将统一改为按车收费,并根据车型设定差异化价格标准[1]。

根据新的收费标准,5座及以下车型不超过120元/车,6至7座不超过180元/车,8至19座不超过300元/车,20座及以上不超过600元/车[1]。对于原来按人头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20日0时起执行,过渡期内价格均不超过30元/人[1];原来按车收费的景区不晚于8月12日0时起执行,不设过渡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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