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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推动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

国家能源局已印发《关于推进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1,明确了煤电与新能源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路径。根据这份文件,煤电与新能源的融合应在不降低煤电对电力系统支撑调节能力的前提下进行1。文件提出,融合项目年度碳排放水平应较融合前降低5%以上,并力争降低10%以上1。

在具体实施要求上,融合项目的新能源场址原则上应位于距离煤电厂址直线距离不超过100公里的范围内1。文件明确了五种融合场景模式、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政策机制1。为支持这一融合发展方向,国家能源局将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煤电与新能源融合项目予以资金补助1。这项政策旨在到"十五五"末实现融合项目年度碳排放水平较融合前显著降低的目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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