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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宠"维权难题待解 行业标准与法律手段并行

近期,新疆、江西等地消费者在社交平台购买宠物犬后短期内发现患病甚至死亡,引发广泛关注。关女士购买的伯恩山犬接回当天就出现拉稀、咳嗽症状,经确诊感染犬冠状病毒、滴虫、球虫等多种病原体,随后卖家将其拉黑1。万女士购买的白色博美犬在第二天确诊犬冠状病毒阳性,经过药物治疗后最终仍然死亡1。类似遭遇促使业界和法律专业人士寻求解决之道。

为规范宠物交易市场,中国礼仪休闲用品工业协会正式发布了《宠物犬猫交易管理规范》团体标准(T/CGLA 0005-2026),其中设置不少于15个自然日的健康保障期1。从法律角度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海涛指出,线上宣传与事实不符、虚假宣传检疫资质、交付生病宠物等行为均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1。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对违规商家进行行政处罚1。

焦海涛建议消费者积极寻找"旁证"——即遭遇相同问题的消费者,多位消费者联合向消协投诉以增大胜诉可能性1。这一建议获得了司法实践的支持。一起案件中,消费者田某以600元购买边牧幼犬,4月14日发现患犬细小病毒,治疗费用达1954元,但犬只仍于4月17日死亡1。一审法院判决卖家返还购买款并赔偿2000元,二审维持了原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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