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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无障碍运营服务国家标准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批准发布《出租汽车无障碍运营服务规范》国家标准(GB/T 48311—2026),为出租汽车企业向残疾人、老年人及其他有无障碍出行需求的群体提供服务制定了规范要求 1。该标准涵盖企业管理、服务人员、停靠站点和专用装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无障碍出行服务标准体系 1。

标准对出租汽车的硬件设施做出了明确规定 1。停靠站点坡度不大于1:50,轮椅通道净宽不小于1.5米;车门通行净宽不少于0.8米,入口净高不低于1.3米;乘客舱净高宜不小于1.35米 1。此外,驾驶员培训应包含专用装置使用、基础手语沟通等内容 1,确保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我国在无障碍出行服务标准化方面已取得系列成果 1。此前已发布登机轮椅车、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电车无障碍运营服务等多项相关国家标准 1,本次出租汽车标准的发布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公共交通领域的无障碍服务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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