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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集团原副总经理冯志斌一审被判十九年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中化集团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冯志斌作出一审判决。1冯志斌因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七百万元。1

根据查证,冯志斌在2003年至2022年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6071万余元,离职后又继续利用影响力非法收受987万余元。1其违法所得总计约7058万余元。冯志斌曾先后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总经理、中化蓝天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1法院于2026年6月9日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26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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