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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沿用近30年病假工资规定失效 企业调整引发争议

上海实施了将近30年的病假工资规定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失效1。这一被称为"83号文"的旧规按照职工连续工龄年限和本人工资标准计算病假工资,相比全国多数城市按最低工资80%的标准更为优厚1。规定失效后,企业开始按照国家最低标准调整病假工资发放办法。

根据国家规定,病假工资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1。在新规则下,企业推行"二选一"方案:职工可选择领取一半工资并在家正常处理工作,或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且无需工作1。

上海市海欣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方方指出,企业跳过职工讨论协商的民主程序,存在很大风险,可能无法作为降低待遇的依据1。企业调整病假工资标准应先制定书面方案、听取职工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再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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