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对进境粮食企业的监管措施进行了优化调整。根据公告规定,进境粮食必须在具备防疫、处理等必要条件的指定加工企业进行加工使用。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海关政务服务平台"向所在地海关提交符合性声明及相关材料,经海关审核通过后即可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