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艺术机构在面对有争议作品时的决策方式正引发关于风险分配的深层思考。少于四分之一的澳大利亚专业艺术家以薪资形式从事主要艺术工作,多数以承包制或项目制雇用,因此不享有与正式雇员相同的法律保护。当机构董事会因争议撤销邀请或终止合作时,这些依赖合约的艺术家往往成为承受后果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