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在同性伴侣权益方面经历了数十年的进展。2001年8月1日,德国通过《民事伴侣法》,为同性伴侣提供了首个法律框架。Reinhard Lüschow和Heinz-Friedrich Harre成为德国首批根据该法登记的同性伴侣。这一决定得到了民众的支持,1999年的民调显示55%的德国人赞成该法案。
波兰宪法法院于7月28日一致裁定,推翻了承认在其他欧盟成员国合法登记的同性婚姻的法律。该决定与欧盟最高法院2025年11月的要求相悖,后者曾要求波兰至少承认在欧盟其他地方缔结的同性婚姻。波兰宪法法院以宪法第18条为由做出此决定,该条款规定"婚姻是男女之间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