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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港青厕所写"光复"口号获罪 法官判感化令不入狱

香港一名18岁男生因在尖沙咀商场厕所多次书写"光复"口号及"炸死李家超"等字句,被控违反国安法的煽动罪[1]。西九龙裁判法院法官于2023年8月12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告患有自闭症、厕所内煽动字句的传播力度有限等因素,判处18个月感化令,避免入狱[1]。这为国安法实施以来少见的不入狱个案[1]。

法官在判决中强调"煽动罪是严重罪行,任何煽动行为都可能会动摇社会稳定"[1]。法庭认识到被告需要精神及心理辅导[1],且相比网络传播,厕所内的煽动内容受众范围有限[1],因而作出了相对轻微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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