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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生态

生态环境法典明起实施 最高法发布六件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起实施[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六件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涵盖船舶污染、陆源污染、海洋自然保护区开发管控、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等重点领域,展示海事审判在维护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中的作用[1]。

"天某1"轮码头作业油类泄漏案赔偿金额1000余万元,首次确认大气环境损害、海洋环境容量损失属赔偿范围[1]。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纠纷案认定未履行环评和保护区审批手续的协议无效[1]。陆源污染生态损害赔偿案中,王某被判赔偿387万余元及利息[1]。

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强制执行案判决赔偿185万余元,采用"异地修复"方式执行[1]。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的赔偿总额为190278元,进行了全国最大单笔盐沼司法蓝碳交易[1]。非法采捕红珊瑚案中,1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九个月,涉案红珊瑚总价值2592.72万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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