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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春鶯案一審判7年 陸委會稱輕判理由不符經驗法則

新北地方法院11日宣判陸配徐春鶯違反反滲透法等罪案,合議庭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其中,徐春鶯因受滲透來源指示為直轄市長候選人站台造勢,觸犯反滲透法被判有期徒刑2年;另因為總統候選人站台造勢及接受媒體採訪宣傳該候選人,被判有期徒刑2年2月[1]。

檢方原對徐春鶯求處21年6月的重刑[1],與法院一審判決存在明顯差距。陸委會認為以滲透來源層級不高作為輕判理由不符合經驗法則,並表示倘若檢方上訴,願提供司法單位相關意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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