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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政策

澳大利亚新法要求科技巨头为新闻付费,但面临四大难题

澳大利亚政府提出《新闻议价激励法》,旨在填补现有新闻媒体议价法的漏洞。[1]该法要求谷歌、Meta等大型科技公司与至少8家澳大利亚新闻出版商达成交易,否则需按其澳大利亚数字广告收入的2.5%缴纳费用。[1]相比原有规定允许科技公司通过停止展示新闻来规避付费义务,新法将确保新闻业获得更稳定的收入来源。[1]

新法设有激励机制:科技公司年度数字广告收入超过2.5亿澳元时需缴费,缴费比例为2.5%;若与中小企业达成交易则增至200%。[1]然而,该法案在多个关键方面仍存在不足。符合条件的新闻企业需年收入超过15万澳元,但约200家当地独立新闻协会成员中,35%收入低于该阈值,将被排除在外。[1]此外,单家新闻企业最多只能获得支出的25%,限制了个别出版商的收益。[1]资金池规模也从原提案中基于平台年收入的计算方式改为基于数字广告收入,进一步缩小了可用资金规模。[1]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未纳入AI公司的规范范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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