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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政

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龙翔一审被判死缓

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龙翔因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内幕交易四项罪名,被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

龙翔利用担任纪委、市委等多个职位的便利,在2009年1月至2025年3月期间收受贿赂共计2.61亿余元[1]。此外,他还在2014年至2016年间骗取财政扶持资金1200万元[1]。法院在判决中考虑了龙翔的立功表现、认罪悔罪态度和积极退赃等因素,对其所犯受贿罪从轻处罚[1]。

龙翔于2025年4月被查,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其一审于4月10日开庭审理,8月11日宣判[1]。


龙翔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受贿贪污死缓判决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