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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政

受贿2.61亿余元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翔一审被判死缓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翔作出一审判决。[1]龙翔因受贿人民币2.61亿余元、贪污、滥用职权、内幕交易等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

龙翔利用曾任纪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受贿时间跨度从2009年1月至2025年3月。[1]除受贿外,龙翔还因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因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因内幕交易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1]

龙翔在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下半年期间骗取扶持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进行内幕交易,成交额达人民币1005万余元。[1]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龙翔的认罪悔罪态度与积极退赃等情节,对死刑不立即执行。[1]


龙翔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受贿死缓司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