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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法院一执行案悬置十余年,当事人指称庭长疑为亲属讨债

64岁的韩友针及其所在的鄂尔多斯达拉特旗蒙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蒙新公司”)因一起他人借贷案,被浙江临海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年 1。韩友针本人及蒙新公司并非该案的借款人或担保人,却在执行阶段被要求承担还款责任 1。韩友针指称,临海法院执行局一庭长金某富与案件债权人金某兴系兄弟关系,其在未回避的情况下跨省介入促成还款协议,协议效力存疑 1。

该借贷纠纷源于2011年11月蒙新公司与赵某义签订的《露天煤矿承包开采合同》,承包总金额1.2亿元 1。赵某义因资金短缺向金某兴和蔡某富借款2000万元,两名债权人于2012年8月7日向临海法院提起诉讼 1。2012年8月13日,临海法院作出(2012)台临诉保字第2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留2998万元 1。2012年8月16日,临海法院工作人员从浙江临海赶到内蒙古鄂尔多斯,韩友针在协议上签字,法官吴某炉亦签名 1。2013年1月18日,临海法院一审判决赵某义退还借款本金199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1。2013年11月20日,临海法院将韩友针和蒙新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韩友针指出,金某富与金某兴均来自浙江临海市杜桥镇某村,二人确系亲属关系 1。金某富于2011年担任临海法院执行二庭庭长,2016年转任其他职务,2019年担任临海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1。

该案因韩友针多年举报陷入悬置,历经多次管辖移送 1。2018年,临海法院将查封处置权移送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1。2024年,查封处置权移送回临海法院 1。2025年,经台州中院指定管辖,案件移送至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执行 1。目前,玉环市人民法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但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随时恢复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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