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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

劳动合同不写工资?当心"口头月薪"打水漂

求职者李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遭遇工资条款缺失的问题,用人单位仅通过HR口头承诺月薪过万,未在合同中明确标注[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若未载明这一必备条款,属于用工不规范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

在实际维权中,法院已有支持劳动者的判例。2024年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的案例中,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按招聘公告薪资标准补足工资差额[1]。律师建议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充薪资约定,可拒绝签订不完整合同[1]。为保护自身权益,劳动者应留存招聘岗位薪资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录音、银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据[1]。若发生纠纷,劳动者可拨打12333或向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提交材料进行维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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