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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政策

依法减轻处罚 国家国防科工局原副局长张建华一审被判十年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5日对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华的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1]。法院判处张建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八十万元[1]。

经查明,张建华在2008年至2025年间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338万余元[1]。其中退休后在2021年至2025年间,仍继续利用职权便利非法收受1170万元[1]。法院认定存在有未遂情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违法所得全部追缴等情况,依法对其减轻处罚[1]。该案曾于2026年4月16日开庭审理[1]。


张建华国家国防科工局受贿罪司法判决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