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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不及时 深圳坪山一物业公司被依法处罚

深圳坪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辖区某物业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1。经查,该物业公司生活垃圾未做到日产日清、清运不及时,存量垃圾长期堆积,多处垃圾点位腐坏发臭并积存污水1。在执法队限期整治未果后,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处罚1。

当前天气湿热,基孔肯雅热、登革热传染病进入高发期,此次处罚旨在压实物业主体责任、切断蚊虫滋生链条1。执法队要求物业做好日常保洁、垃圾分类督导、积水清理、定期消杀等工作1。坪山街道表示,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从严查处环境管护不到位的物业单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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