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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首度纳入居民个人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于8月21日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21日至9月20日1。此次修订配合7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首次将管理对象从企业扩展到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1。

针对居民个人投资者,意见稿明确其核准机关为国家发改委,备案机关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省级发改部门1。同时,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不需要核准、备案、报告1。此外,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或项目关乎中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投资者,应当在开展重要前期工作的10个工作日前提交对外投资前期工作情况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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