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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政策

韩国通过法案全面取消检察机关侦查权

韩国政府于8月4日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全面取消检察机关的直接侦查和补充侦查权限[1]。根据修正案,检察机关今后将专司起诉职能,所有刑事案件原则上由警方、重大犯罪调查厅和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负责侦查[1]。韩国检察厅将被撤销,由新设立的公诉厅承接起诉职能[1]。

修正案对案件办理周期作出明确规定[1]:警方根据控告或举报开展的侦查应在3个月内完成,检察官收到案件后必须在3个月内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案件办理期限原则上被限定为6个月。修正案及相关法律将于10月2日起正式施行[1]。

这次改革标志着韩国延续70余年的刑事司法体系发生重大变革。执政党共同民主党等予以支持,而国民力量党等保守阵营则批评为"倒退式改革"[1]。


韩国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司法改革李在明侦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