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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治

最高法公布典型案例 江小白诉东方甄选获赔30万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认定,东方甄选在直播带货中对江小白产品的评论构成商业诋毁。[1] 法院判令东方甄选赔偿江小白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双方均未上诉。[1]

事件源于2024年7月,东方甄选主播天权在直播中发表了片面对比和不当关联的言论。[1] 主播声称"江小白包装上没有'白酒'两个字,因为不允许"、"买江津小曲没有小金标,因为它不是固态蒸馏的,所以不能算固态酒"。[1] 法院认定直播带货属于经营行为,主播在对同类产品进行评论时应当履行审慎注意义务,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言论构成商业诋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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