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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企业责任边界扩展:从代码到价值链的全面尽责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与中国信通院联合发布了《数字企业及其供应链尽责管理指南》,系统阐述数字经济时代企业责任的新内涵1。该指南的核心创新在于将产品、技术和服务本身纳入人权尽责管理范畴,标志着企业责任理念从传统的行为责任向影响责任转变,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转变1。

国际和国内监管环境对数字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标准。2024年6月,欧盟通过《企业可持续尽责指令》(CSDDD),对价值链进行了广泛界定,要求企业覆盖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到产品服务开发的全流程1。同时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要求高风险AI系统建立风险管理体系、落实数据治理、设置人工监督机制1。在中国,新修订的《网络安全法》于2026年正式实施,首次在法律层面规定了人工智能专条1。

现实中已出现因数字系统管理不当引发的风险事件。2026年,Meta在美国遭集体诉讼,员工指控公司使用AI筛选系统导致休医疗假、申请残障便利的员工被不成比例地纳入裁员名单1。针对这些挑战,企业需做好三件事:责任到人把合规前置、将数字产品纳入风险管理、建立与本土供应链生态相衔接的评价能力1。该指南提出了覆盖企业运营、全球价值链和数字产品三个维度的尽责体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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