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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新法律促科技平台为新闻付费

澳大利亚政府周四通过《新闻议价激励法》,对Meta、Google、TikTok和LinkedIn等科技巨头施加财务压力,促使它们与本地媒体达成商业协议1。根据该法,在澳大利亚本地广告收入超过2.5亿美元的社交媒体或搜索服务公司需缴纳2.5%的广告收入税,除非与出版商签订协议来抵消税收债务1。

平台可通过与至少8个不同出版商达成协议来规避这笔税收1。抵扣比例根据出版商规模有所不同,与大出版商的协议支出按150%计入抵扣,与中小出版商的协议则按200%计入1。任何单笔交易的抵扣额度不得超过平台税收债务总额的25%,协议需在平台财务报告期结束前完成1。该税收所得将用于支持澳大利亚本地新闻产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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