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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治

极端天城导致演出取消,责任边界成焦点

夏季极端天气引发的演出取消风波正在各地上演,由此衍生的赔偿纠纷考验着主办方与消费者的关系。[1]上海签售会和北京演唱会分别因台风和暴雨预警被迫取消,消费者因预订机票、酒店和交通工具产生的额外费用陷入难以追偿的困境。[1]

取消通知的发布时机成为争议焦点。[1]上海签售会的取消通知在活动当日凌晨发送,距离开办时间不足8小时。[1]北京演唱会主办方在下午15:00发布分区暴雨红色预警后,直到18:10才发布取消通知,留给消费者的反应时间极其有限。[1]

法律专家指出,主办方在极端天气不可抗力下并非完全免责。[1]根据民法典第59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违约方仍需履行减损义务。[1]这意味着主办方应尽快通知消费者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扩大,否则需承担扩大损失的责任。[1]民法典第593条还规定,当事人因第三人原因违约时,应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1]当前演出行业缺乏完善的取消赔偿规范,这一缺陷使消费者权益保护陷入真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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