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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治

严重性犯罪者以社区纠正令获释引发争议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近年来严重性犯罪者以社区纠正令(CCO)获释的案例激起广泛关注。[1]在截至2026年3月的四年间,性侵犯主要罪行的判决中,社区纠正令占比近4%,相比之下全职监禁判决为485人。[1]法律专家指出,这一现象根源于2018年的量刑改革,该改革禁止对包括严重性侵犯在内的严重犯罪使用中等强度纠正令(ICO),导致法官被迫在监禁和更温和的社区令之间作出选择。[1]

受害者权益保护不足加剧了这一问题。[1]性侵犯者Justin Downs因性侵犯被判处三年社区纠正令,法院更是拒绝向受害者Anastasia Treharne发放人身保护令。[1]Treharne随后发起的change.org请愿书已获得超过30,000个签名,要求监禁成为性侵犯定罪的常规判决。[1]前治安官David Heilpern强烈批评这类判决,称被定罪强奸案不监禁的判决"完全令人难以接受",并指出19例社区纠正令判决"远远过高"。[1]性侵犯的标准非假释期为七年,最高监禁期为14年。[1]


性侵犯社区纠正令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量刑改革受害者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