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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

澳大利亚女性脑死亡后器官无法捐献 法律改革在即

澳大利亚悉尼女性谢里丹因脑死亡,在移除生命支持后仍继续呼吸并维持心跳长达4小时,最终导致其器官无法用于移植[1]。这一案例反映出澳大利亚现行死亡法律定义存在的问题。

澳大利亚目前对死亡的法律定义采用全球独特的措辞,规定死亡为"血液循环不可逆停止"或"脑功能不可逆停止"[1]。专家认为这一严格的法律框架阻止了国外已成熟应用的器官保护技术在澳大利亚的推广[1]。英国2023年的研究数据显示,使用NRP技术时,每个捐献者平均可提供的器官数从2.6增加到3.3[1]。

器官短缺问题日益突出。澳大利亚器官移植等待名单上有2000人,但去年仅557人能够捐献器官,1438人获得捐献[1]。新南威尔士州的情况更为严峻,去年仅34516人注册为器官捐献者,较前一年下降19%[1]。澳大利亚最后一次修订死亡定义是在1977年[1]。

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计划在8月16日向联邦司法部长提交死亡定义审查报告[1],拟采用基于脑死亡的新定义,以促进器官捐献工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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