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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政策

马萨诸塞州参议院通过法案 赋予医生晚期堕胎决策权

马萨诸塞州参议院本周五通过了一项措施,将晚期堕胎的最终决策权交由医生根据专业判断行使[1]。该法案现已送交州长Maura Healey签署[1]。

现行法律允许前24周内进行堕胎,此后仅在特定情形下允许,包括威胁孕妇生命、危害其精神或身体健康、胎儿存在致命异常或无法在子宫外存活等[1]。新法案将移除这些具体原因限制,改为由医生基于专业判断决定是否实施晚期堕胎[1]。

支持者认为现行法律过于严格,导致医疗机构拒绝必要的晚期堕胎程序[1]。州众议院议员Christine Barber指出,曾有医院拒绝为胎儿中风且无法存活的孕妇进行堕胎[1]。但反对方表示担忧,马萨诸塞生命公民组织主席Myrna Maloney Flynn指出,虽然该立法优先考虑获取权,但并未优先考虑女性安全[1]。

在全美范围内,当前有13个州全面禁止堕胎,另有4个州禁止6周后进行堕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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