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版Folia Daily Briefing
← 返回头版
中国社会

深圳保障房示范合同强化保障 不利因素须书面告知

深圳市住建局于7月29日公开征求配售型保障房两份合同示范文本意见,新合同体系在多个维度强化了购房者权益保护和住房用途管制[1]。

其中,新合同专门设立不利因素专项附件,要求开发商逐一书面告知高铁噪声、垃圾站位置、臭气情况、辐射源等不利信息[1]。同时,装修材料品牌、甲醛标准、隔声分贝、防水做法、充电桩配比、装配式做法等绿色建筑指标也全部写入合同附件[1]。

为防止保障房偏离用途,新合同划定持有期间五不准红线:不得出租、不得擅自转让、不得抵押、不得改变居住功能、不得设立居住权[1]。配售型保障房被永久封闭,禁止以任何方式变更为商品住房[1]。购房者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3年方可申请封闭流转[1]。超过1年未成功转让的,主管部门可按原价×(1-1%×使用年限)的公式组织回购[1]。此外,骗购方式取得住房的购房者在10年内禁止再次申请[1]。

深圳保障房建设规模正在扩大。2023年12月,该市首批13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集中开工,合计1万余套房源[1]。目前已有罗湖悦峰尊府、南山栖河丽岛公馆、福田福萃苑3个项目获确认[1]。


深圳保障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配售型保障房不利因素告知封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