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版Folia Daily Briefing
← 返回头版
政治政策

林雪峰案二审定讞 法院确立中共为境外敌对势力

曾代表国民党参选嘉义市议员的林雪峰因接受中共资助并招攬村里长赴陆宣传,被依反滲透法等罪嫌判刑四年[1]。该案经二审判决后,最高法院驳回其上诉,判决最终定讞[1]。

法院判决书明确认定,"中共政府显属主张采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国主权并与我国武力对峙之国家、政治实体或团体"[1]。林雪峰曾辩称"中共是我国的友好势力",但被法院驳回[1]。陆委会副主委梁文傑表示,此判决确立了"中共是境外敌对势力"获得法院肯认,对後续类似案件影响重大[1]。


林雪峰案反滲透法中共台湾司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