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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治

主动脉手术"未开胸",保险公司拒赔重疾险被法院驳回

被保险人郑某于2015年2月投保了保额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2024年5月,郑某因急性主动脉夹层(Stanford B型)接受了胸主动脉腔内修补术,这是一种无需开胸的微创手术[1]。保险公司以手术未采取开胸或开腹方式为由,仅赔付4万元,拒绝支付剩余16万元重疾险[1]。

深圳龙岗法院认定,保险公司依据的免赔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不符合医学进步规律,判决该条款部分无效[1]。法院指出,重大疾病保险的本质是保障疾病本身,而非治疗方式,保险公司不能因被保险人选择更先进、更安全的治疗方式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1]。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郑某支付剩余重大疾病保险金16万元,二审维持了原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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