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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

两部门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能源资源行业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进行调整[1]。根据新政策,现有减免土地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期间将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之后从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相关旧文件同时废止[1]。

新政策对多个能源资源领域的特定用地实施免征措施[1]。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的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设施用地,以及油气长输管道线路用地及施工临时用地自2026年9月1日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水电站的水库水面淹没区、大坝、堤防、护坡、航道、灌溉设施和泄洪设施用地同样获得免征[1]。此外,核电站堤防、护坡用地、供电企业输电线路及其施工临时用地,以及煤炭、矿山、建材企业的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均被纳入免征范围[1]。


城镇土地使用税能源资源行业税收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