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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权局重申人类创作性为获权核心,AI生成内容不受保护

科里·多克托罗撰文指出,美国版权局已明确立场,认定只有具备人类创作性的作品才符合版权资格,纯劳动成果或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本身不受版权保护 1。这一判定纠正了部分媒体高管将版权视为投资回报而非创意激励的误区,并援引法律概念“额头出汗”原则强调,单纯的努力和劳动(如整理电话簿数据)不产生版权,只有创造性行为(如写俳句)才受法律保护 1。

在既往案例中,猴子自拍因非人类创作而无版权,算法生成的图像同理无法获得完整版权保护 1。虽然包含足够创造力的提示词可能受版权保护,但由其生成的最终图像仍属公共领域;对AI辅助作品进行创造性的编辑、选择或组合虽可能产生有限版权,但举证责任复杂 1。

多克托罗进一步分析称,美国1976年《版权法》废除了登记、缴纳样本等“形式主义”要求,导致孤儿作品泛滥及版权归属不清,而AI时代迫使私人部门重新建立严格的内部记录体系作为新的“形式主义”,以严格区分AI与人类贡献部分从而确立版权主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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