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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伦敦警员与两名恶性罪犯同部门任职,因强奸及妨碍司法被判有罪

现年57岁的前伦敦警察厅警官马克·蒂勒尔(Mark Tyrrell)在萨瑟克刑事法院被裁定犯有一项强奸罪、三项性侵罪以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 1。蒂勒尔曾与杀害莎拉·埃弗拉德的凶手韦恩·库曾斯(Wayne Couzens)以及连环性犯罪者大卫·卡里克(David Carrick)在同一单位——议会和外交保护指挥部共事 1。尽管法庭认定其上述罪名成立,但对包括另一项强奸指控在内的另外13项指控作出了无罪判决 1。

庭审证词显示,蒂勒尔在受害者明确说“不”后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事后发送给受害者的短信中写道:“我刚刚做的是强奸” 1。此外,他还试图删除与受害者的短信记录以掩盖罪行,并承认存在公职人员不当行为 1。伦敦警察厅特别行动指挥官萨拉·利奇(Sara Leach)对此回应称,此类行为令人憎恶,整个组织感到震惊 1。蒂勒尔定于12月16日接受量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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