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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鉴别工作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了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的公告1。新规明确了从海关质疑、企业响应到商务部鉴别的完整工作流程和时限要求,旨在提升出口便利化水平的同时规范管制工作1。

根据新规定,企业自收到《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之日起需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材料1。海关在收到货物发货人提供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质疑判别或向商务部提出组织鉴别1,商务部则需在收到组织鉴别的完整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别结论1。质疑、鉴别期间,海关对相关出口货物不予放行1。

企业可以申请将同一报关单项下与被质疑货物无关联关系的其他货物拆分处理1。新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3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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