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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急需建立冤假错案系统性审查机制

澳大利亚目前缺乏系统性的冤假错案统计机制,导致该国无法准确掌握问题规模1。据学者统计,1997年至2015年间澳大利亚仅有48起已知冤假错案被正式认可1,但2014年的一项估计指出澳大利亚监狱中可能存在近300名冤假错案受害者1,这一巨大差距反映了现有制度的严重不足。

国际经验表明建立独立审查机构的必要性。美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已有600多人因DNA证据被宣判无罪1,平均服刑时间为13.5年1。英国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CCRC)则提供了更系统的范例。自1997年至2025年9月,英国CCRC共转交859起案件到上诉法院,平均每年31起,其中603起推翻原判,推翻率为70%1。

若按英国CCRC的比例推算,澳大利亚自1997年以来应有约300起案件转交上诉法院,其中约210起推翻原判1。这与实际认可的冤假错案数量相差悬殊,说明大量案件可能未被识别。专家建议澳大利亚应建立类似英国CCRC的全国性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推断每年可能会发现约8至9起冤假错案1,从而系统性地发现和纠正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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