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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胡幼桃受贿案一审被判十三年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胡幼桃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1。法院判处胡幼桃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1。

胡幼桃在1997年至2025年间,利用担任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等多个高级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64万余元1。法院认定其有从轻处罚情节,因其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个人实际所得已全部追缴1。案件于2026年7月29日开庭审理,10月12日宣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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