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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年检、定期换证不得重复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税务部门就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作出提示,明确证书年检、定期换证、年度继续教育等行为不得重复申报个税扣除。1 可享受扣除的证书范围仅限《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内的72项证书,包括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1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 纳税人首次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以证书载明的发证、批准时间所属自然年度为扣除年度,可享受当年3600元定额扣除。1

证书取得后的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研修、定期注册、年检核验,仅为行业资格有效性延续管理要求,未产生新的职业资格,不得重复申报扣除。1 证书五年有效期届满同等级到期换证、证书遗失补办,仅为证件载体更新,换证、补办年度不允许享受扣除。1 同一纳税年度内无论取得几本合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仅可享受一次3600元定额。1

考取更高等级全新职业资格,例如初级会计考取中级会计、二级建造师考取一级建造师等,属于取得全新独立职业资格,新证书发证当年可正常填报扣除。1 学历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属于两类独立扣除项目,同一纳税年度可叠加享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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