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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代县精诚矿业重大责任事故案一审宣判

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10月9日对代县精诚矿业重大安全事故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潘当仁、王苏东等41名被告人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2006年至2022年间发生48起重大伤亡事故、造成54人死亡,分别被判处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安全事故罪、行贿罪1。

其中,公司主要负责人潘当仁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1。潘当仁向相关人员行贿折合人民币862.6967万元1。王苏东等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6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2人适用缓刑1。王苏东行贿金额为人民币270.5万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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