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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63亿余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彭晓春一审被判死缓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彭晓春因受贿2.63亿余元,于2026年9月29日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法院同时决定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

彭晓春在长期担任广西柳州市委副书记、广西党委副秘书长、贺州市委书记、百色市委书记、广西政协副主席等重要职务期间1,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项目核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财物1。其违法行为时间跨度达19年,从2006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1。案件于2026年7月16日开庭审理1。

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彭晓春的从宽情节,包括具有未遂情节、如实供述、主动交代绝大部分受贿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以及积极退赃等因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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