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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权问题引发争议

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日前将四川一场4.7级地震预报成7.7级,引发了关于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权属的争论1。四川省地震局公开指责减灾所"冒用中国地震预警网名义"1,而减灾所则援引2020年与中国地震局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声称双方"共建"一张网1。这场分歧的背后反映出国家层面对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权的界定尚存空白。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仅提及震情信息统一发布的一般原则,但对地震预警的生产、发布、转发和责任并未逐项明确规定1。当前,已有28个省份通过地方人大立法出台地震预警相关制度,多数将面向公众的发布权集中在省级政府或省级地震主管部门1。

专家认为应统一面向公众的发布出口,但不排除民间机构在技术研发、科普宣传等领域的参与1。2015年8月11日,四川部分手机用户曾收到"北川发生6.0级地震"的预警信息,但该地震并未实际发生1,这说明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发布的重要性。


来源

  1. Southern Weekly News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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