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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新增物业费支付功能

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9月20日起施行,进一步扩大了职工的公积金提取范围 1。根据新规,深圳市职工现可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和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消费 1。此外,职工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时,不再受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限制 1。

新条例还保留了原有的提取情形,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以及出境定居等 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8月18日回复表示,职工可申请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用于支付本市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和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1,此次新修订条例的实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了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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