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lia
← 返回头版

打通民事权利救济堵点 最高法民刑交叉司法解释明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该司法解释将于2026年9月22日起施行2。这一规定旨在统一处理民刑交叉案件的裁判理念,为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救济打通堵点。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衔接机制2。核心原则是根据事实属性判断诉讼进行方式: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原则,属于关联事实但非同一事实的适用民刑并行1。这一标准防止了简单以刑事立案为由中止民事诉讼的做法1。规定同时明确,生效刑事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在民事诉讼中无须当事人再次举证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2。

在合同纠纷处理上,规定改变了之前的严格态度。涉及刑事犯罪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而要严格按民法典规定进行判断1。这一调整尤为重要,因为民刑交叉案件中约60%以上属于合同纠纷1。此外,民事案件中已经通过刑事追缴、责令退赔等方式返还或获得赔偿的部分,可在民事裁判中相应扣减,避免当事人获得双重赔偿2。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