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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问答

市场监管总局于9月20日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问答》,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液态乳的标注规范作出明确要求1。该文件涉及生产日期、保质期、致敏物质、奶源等多个关键标注内容,并要求企业相同配方产品的标签在内容、格式及颜色上应保持一致1。同时,文件规定企业不应通过包装颜色(含罐盖)、罐体形状等方式进行奶源区分1。

相关标签调整后应依法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1。对于已生产的产品,市场监管总局设置了过渡期:在《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7年3月16日实施前生产的产品,若存在禁止性标注内容应停止销售;若无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内容,则可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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