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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动自行车撞伤宠物狗案:法院判宠物狗主人赔偿200万元

深圳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近日有了判决结果。2023年9月夜间,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王某未牵绳的宠物狗发生碰撞1。这起事故造成李某一级伤残、宠物狗死亡的严重后果1。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1。

事故损失规模巨大。法院核定事故总损失400万余元,包括医疗费110万余元、残疾赔偿金140万余元、护理费38万余元及被扶养人生活费73万余元1。根据法院判决,王某作为宠物狗主人需要承担50%的赔偿责任,约200万元1。

法院在责任认定中指出,李某存在超速驾驶、未戴头盔、驶入机动车道等违规行为,而王某则因未牵绳遛狗、进入机动车道而存在过错1。李某的伤残等级属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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