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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回应欧委会公共采购法草案"欧洲优先"条款

中国商务部9月17日就欧洲委员会《公共采购法》立法草案做出回应。12商务部指出该草案设置了"欧洲优先"条款,在评标标准中纳入安全等非市场因素,排除或限制不符合条件的第三国企业。12商务部发言人何亚东表示中方对此高度关切。2

商务部敦促欧方遵守世贸规则、保持市场开放、修改法案中的歧视性条款,为中国企业创造公平营商环境。12商务部指出欧盟今年连续推出《网络安全法》修订案、《工业加速器法案》《公共采购法案》等多项法案,以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之名行保护主义之实。1商务部表示将密切关注欧方立法进程,及时评估相关影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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