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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如何重塑科技巨头的权力制衡

科技巨头在当代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与历史上的商业帝国有着深刻的制度渊源。1东印度公司在17世纪获得永久资本制度(1657年),这一创新允许财富跨越世代积累。1类似的公司法框架在后来也被应用于美国镀金时代的大型企业,虽然这些公司最终受到反垄断法的制约,但这些法律措施出现在推动其增长的公司法制度之外。1当代科技平台正在利用既有的注册制度获得接近主权的权力。

改革公司法本身可能成为规制科技平台的关键手段。1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前主席Lina Khan主张采取结构性分离:主导平台不应既运营基础设施又在其上竞争。1更进一步的建议包括对控制基础数字基础设施的平台公司施加公共治理义务,具体措施涵盖非歧视性准入、透明的规则制定程序,以及对依赖这些平台的企业数据的保护。1通过在公司法层面进行这些改革,而非仅仅依赖竞争法或隐私法,可能更为有效地制约科技巨头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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